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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焦】公安部禁毒局有关部门权威解答相关吸毒案件认定和处理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警察网

     

      对于甲基苯丙胺的尿液检测 

      和毛发检测属于科学实证 

      
     

      核心提示 

      对于甲基苯丙胺的尿液检测和毛发检测,其可靠性已经得到国内外大量法庭科学实验室的验证,属于科学实证。实践中,如果通过实验室尿液或毛发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即可认定被检测人体内摄入了毒品,在排除被检测人服用治疗帕金森病的处方药司来吉兰,以及受到诱骗、强迫等被动摄入情况下,即可认定吸毒行为成立。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部门在接受本网专访时,就执法办案过程中如何认定和处理被检测人生物样本检出甲基苯丙胺的吸毒案件进行了权威解答,强调民警禁毒执法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对于甲基苯丙胺的尿液检测和毛发检测属科学实证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中明确,吸毒检测包括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属于鉴定意见,是认定吸毒行为的有力证据。基于甲基苯丙胺不同于其他毒品的代谢方式、使用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公安部2015年专门通过《关于根据实验室检测结论认定吸食甲基苯丙胺违法行为有关意见的批复》明确规定,通过实验室检测特定目标物认定吸食甲基苯丙胺是科学的、可行的,在排除被检测人服用药物以及被诱骗、强迫等被动摄入的情况下,实验室检测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认定吸毒行为的依据。该结论已经过国内20多位法律、医学、药学和毒品检验领域的专家论证。实践中,如果有实验室检测被检测人体内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且未服用治疗帕金森病的处方药司来吉兰,以及没有受到诱骗、强迫等被动摄入情况,即可认定吸毒行为成立。

      
     

      ?现场检测与实验室检测结果不相符时,应以实验室检测结果为准 

      
     

      吸毒现场检测一般为尿液检测,实验室检测目标物除尿液外,还有毛发、血液等生物样本。尿液检测一般能检测出一周内是否存在吸毒行为。如在尿液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除未吸食外,还有可能是嫌疑人刚刚吸食未代谢到尿液中,或者吸食一段时间后已在尿液中代谢完毕。而实验室毛发检测则将检测出吸毒的时间延长至1个月至半年,甚至更长时间,毛发检测呈阳性还能进一步说明嫌疑人并不是近期一次摄入毒品。

      
     

      ?对嫌疑人进行吸毒检测是依法开展的执法行为 

      
     

      根据禁毒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吸毒者受毒品的毒性影响会造成生理变化,形成精神依赖,进而表现出多种失常行为,比如幻觉幻想、兴奋好斗、语言障碍、活动过度、情感冲动、偏执妄想和暴力倾向等。实践中,执法办案人员有时会根据经验,从嫌疑人的不正常表现中产生其可能吸毒的怀疑,进而依法通过吸毒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等客观科学的检测手段去验证,检测结果是认定吸毒行为的有效证据之一。

      
     

      ?确认吸食甲基苯丙胺行为应排除两个例外 

      
     

      实践中,通过实验室检测在尿液样本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可能存在两种可能:一种为服用了治疗帕金森的药物司来吉兰,另外也可能存在被动摄入毒品的情形,即可能被诱骗、强迫等。司来吉兰为处方药,帕金森病症的表现也非常突出,执法人员应当予以查实。对于被诱骗、强迫等情形,涉嫌吸毒的人员应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线索进行核查。对经核查发现上述两种情况均不存在的,应仍认定被检测人吸毒行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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