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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公安大部制改革见雏形


作者: 文章来源:鞍山市公安局 更新时间:2017-09-19 02:19:00
   

 

  鞍山市公安局根据公安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以“减”字为主,着力构建“警力机构+动态调整”的大循环体系。其轻而扬,其重而减。通过瞄准长期困扰警务实战化与去机关化、去官僚化、去碎片化之间的突出矛盾,以“大部制、大警种”警务改革作为公安体制变革的破题之举,力求“瘦身减肥”,“强身健体”,做精机关、做强警种、做实基层,在“警力与机构”的动态调整中,实现“输血与造血”的良性循环。

  一是内设机构科学设置。围绕警务实战的现实需求,下决心“拆旧庙”,极限整合压缩内设机构。

  市局构建“4+10”模式,将原市局机关11个部门整合成“四大部”,即警令部、政治部、后装部、监督部;将原27个警种整合成“十大警种”,即4局6支队:国保反恐局、刑侦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局、交管局、经侦支队、治安支队、技侦支队、巡特警支队、监所支队、法制支队。

  四个主城区分局构建“2+9+派出所”模式,下设警令保障室、政工监督室“2”个综合部门,国保大队、刑侦大队、人口和出入境管理大队、交管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技侦大队、巡特警大队、法制大队“9”个实战部门和派出所。

  三个开发区分局、鞍钢分局构建“2+5+派出所”模式,下设警令保障室、政工监督室“2”个综合部门、刑侦大队、交警大队、经侦大队、巡特警大队、法制大队“5”个实战部门和派出所。

  城区户籍派出所构建“三队一室”模式,下投社区队、案件队、交巡队和勤务指挥室。

  通过整合机构,全局二级机构由44个减为22个,减少50%,三级机构由474个减为346个,减少30%,有效破解了机构臃肿、分工过细、指挥不畅等问题。

  二是警力编制科学配置。改革前,“人往机关聚”;改革后,“人向基层挤”。

  改革后增加了基层领导干部的职数,为民警打开了上升通道、拓宽了发展空间,有力确保了改革期间队伍的稳定,基层民警工资待遇高、成长进步快,广大民警有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施展舞台。目前,机关、警种、分局干部职数比例为1:4.9:9.5,分局增加24.3%,派出所增加21.3%。这次改革调整,市局机关和警种共下沉警力1000名,占原有警力的40%以上,城区分局警力增加59.4%,占总警力的64.1%;派出所有警力增加50.9%,警力的36.8%使警力配置由原来的“头重、腿细、肚子大”变为现在的“头小、腿壮、腰杆硬”,基层缺血、警力下沉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是警务职能科学规范。针对改革后在机构设置、干部职数配置、警力配备、运行机制等可能出现的不科学、不到位、不顺畅问题、立规矩、订制度、统运行,规范党务、政务、勤务、服务、内务“五务”警务,实施微“五定”(定工作职能、定工作规范、定工作职责、定工作流程、定工作目标)、微管理、微考核、微减负、微联动、微分工、微禁止“七微”举措,确保改革要求强制入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警务运行质态和实效大幅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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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省公安厅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