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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实操释疑
更新时间:2017-05-03 09:46:00作者:王扬 文章来源:善见(慈善法律中心)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4月有余,而关于设立代表机构和临时活动备案等方面的实操问题依然困扰着不少境外非政府组织。本期善见通过梳理调研会的会议纪要和总结日常的实务经验,对实践中较为常见的30个问题进行释疑,以期与同行交流。

  释疑内容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具体释义以登记管理机关权威解释为准。

  关于设立代表机构

  1、机构应当如何证明自己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对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有什么要求?

  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的前提是证明机构的总部是一家合法在境外成立的非政府组织。这需要从两个方面证明,一是境外合法成立证明,二是组织非营利性的证明文件。

  所谓在境外合法成立,是指该组织已在境外相关职能部门登记,是能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必须由国外官方机构出具。

  对于非营利性的证明文件,各地情况不同,需要根据所在国家和地区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判断。比如在美国,如果符合美国国内税法中501(C)(3)、501(C)(4)等条款获得相关免税资格的组织即视为具有非营利性,提交成立文件,不需要提交税务材料;在英国则有专门的慈善组织登记机关。

  2、如果注册证明文件是营业执照,是否必须从总部带营业执照原件过来认证?

  不需要。由于营业执照原件十分重要,所以并不要求提供原件,而是请官方出具证明文件。如果机构所在国的官方部门不能出具证明文件,可以复印营业执照等相关的文件,并在当地做好公证认证。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

  3、对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章程有什么要求?

  “章程”是非政府组织制定的内部性文件。比较规范的非政府组织会在章程内标注“非营利性”。章程需要提交完整版,不可以“断章取义”只提交一部分。

  4、“境外非政府组织办理设立代表机构登记授权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有机构提出,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对登记授权书的要求不一样。由于目前公安部还没有颁布具体文件,因而按各地公安部门标准来执行。以北京市公安局的要求为例,登记授权书由境外非政府组织总部出具,包括两部分内容。

  第一,总部授权成立北京代表处。表明总部同意设立北京代表处,给北京代表处授权行使总部的部分权力。尽量写清楚代表处所在地,而不要写“In China ”或者“全国”。

  第二,拟任首席代表以及代表人员姓名。不需要写雇员名单。授权书需要总部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授权书无需公证认证,如果是外文,需要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授权书的这两部分内容可以做成两份文件;但是在相关网站上提交时要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再上传。

  5、“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包括“他证+自证”两份证明材料:

  第一,符合境外非政府组织所在国要求的、由第三方出具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境外非政府组织负责人签字的近两年的活动年报。财务审计报告是为了证明境外非政府组织有经济流水,并非“空壳”;如果没有财务报告,至少提交相关财务报表。年报过长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对有代表性和实际意义的、体现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特点的内容进行总结,注明活动名称,简单描述。审计材料和活动年报均由境外非政府组织总部出具。如果目前无法提供2016年相关材料,比如总部2017年6月份才能出具2016年活动报告,可以先提交2014、2015年的报告,然后由总部在材料后附加说明“2016年报告目前正在依法准备,暂时无法提供”或类似内容,公安部门会酌情考虑。

  6、申请设立代表机构需要提交“拟设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身份证明和简历”,身份证明包括哪些证件?对于简历有什么要求?任职期限有无要求?

  身份证明证件包括中国大陆身份证、外国身份证、护照和港澳台往来大陆相关证件等。境外证件需要公证认证。简历上个人经历部分需要写清楚时间段而不是时间点,即从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在何处从事什么工作,注明职务。简历时间最好连续,不要有时间空档。简历上的时间顺序按照由远及近的原则(从大学时期往现在写),以方便审阅。简历不需要公证认证,但需要首席代表签名。

  境外非政府组织首席代表和代表的证件有效期将以总部授权书中的任职时限为参考,最长不超过5年,并将享受高端外籍人员就业签证优惠政策,具体政策近期会出台。

  7、“首席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或者声明”必须去公安机关开具吗?

  不是。首席代表也可以签署固定格式的无犯罪记录声明,不需要公证认证。首席代表对签字的真实性负责。在境外非政府组织总部所在国家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进行公证认证。

  8、“拟设代表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包括两份文件:代表机构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双方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用以证明房屋存在;租赁合同用以证明租赁关系。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还未设立代表处的情况下,可以先以总部名义签署合同,等代表机构成立后再办理变更手续。

  9、对于“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首先必须是官方红头文件。以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为例,行文对象可以是北京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也可以是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

  其次,必须有“同意作为某某组织北京代表处的业务主管单位”内容或类似表述,而不能是“同意设立代表机构”,因为“同意设立代表机构”并非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而是公安机关的职权。

  另外,需要附上业务主管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核实;还需加盖部委级单位或者具有涉外审批权的司局级单位(比如民政部国际合作司)的公章。对于市级单位,必须是单位公章,不能是个别处室的章。

  10、申请代表机构所需提交的材料中,有哪些需要办理公证认证?

  需要公证认证的材料包括“三份证明、一个章程、一个授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外籍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境外非政府组织章程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办理设立代表机构登记授权书

  公证认证的具体程序因地而异,但都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各国使领馆的认证。在美国,境外非政府组织持相关文件找当地律师开具公证书,然后到州级部门认证,再到国务院认证,最后到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香港地区较为特殊,需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法认可的、拥有内地公证资质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具有公证资质的公证人可以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查询。总之,进行公证和认证是相关申请人的职责,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接收的是中国使领馆认证后经过有资质翻译公司翻译为中文的文件。

  11、所有外文材料均需要翻译吗?

  是的。按照驻各国使领馆认证时是否要求提交翻译件可以分成两类情况。

  第一种,对于驻美国等国家的使领馆认证材料时不要求提供中文翻译件的情形,境外非政府组织获得使领馆认证后,需要在中国境内找一家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对所有材料(包括公证书)进行翻译。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指能加盖备案号方章的翻译机构。公安机关建议境外非政府组织请境内公证机构指定一家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相关材料,以便公证机构随时进行公证。

  第二种情况,如果驻外使领馆认证材料时要求提交中文翻译件,使领馆认可翻译件并进行了认证,那么登记管理机关同样认可。

  无论哪种情况,公证书必须翻译,因为使领馆一般不要求提交公证书的中文翻译件。如果驻各国使领馆只是参考翻译件,并未对翻译进行认证,则需要在境内重新翻译。繁体中文材料需要附简体中文,由负责人签字,无需公证认证。闽南语、粤语材料需要附普通话版本材料,并进行公证认证。

  12、同时在北京和其他地方设立代表机构,在网上填写北京办公室的资料后,其他地区的代表机构因为账号已被使用而无法注册,如何处理?

  各个机构,包括中方合作单位,只能有一个账号。申请多个代表机构需要用同一个帐号依次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帐号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十分重要,办理后续手续时预约时间等通知都会发送到登记的手机号上,手机号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在网站上办理变更。

  13、代表机构可以在外地开展活动吗?活动地域是否可以是“全国”?

  活动的开展需要符合所登记的活动地域范围。在外地开展活动的需要将活动地域体现在年度计划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设立代表机构时将活动地域登记为“全国”的,不得再在其他地方申请设立代表机构,所以申请设立代表机构时,活动地域应谨慎登记为“全国”。申请登记“全国”为活动地域范围的,公安部门会严格而审慎地审核。

  关于临时活动备案

  1、备案主管机关是临时活动开展地的公安机关吗?

  不是,是中方合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临时活动,中方合作单位应当在开展临时活动十五日前向其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如果一项活动有多个境外非政府组织或多个中方合作单位参与,如何备案?

  按照项目来备案,每个项目单独备案。

  3、办理临时活动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备案表》(在网上填写会自动生成,也可以自行填写);

  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

  境外非政府组织与中方合作单位的书面协议(类似合同);

  临时活动项目经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中方合作单位的银行账户;

  中方合作单位获得批准的文件、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需要公证认证)。

  4、开展多个临时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是否每次都要提交成立证明原件?

  需要公证认证的成立证明原件以第一次提交时间为准,一年内有其他活动的可不用重复提交。涉及第一次在外省市提交,通过联系机制核实提交材料真实性和时效。对于符合条件的,收取复印件即可。

  5、“境外非政府组织与中方合作单位的书面协议”应当包含哪些内容?办理备案时需要提交原件吗?

  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活动名称、领域、地域、时间、资金、内容、形式等。需要有双方签字、盖章。外文合同需要翻译。办理备案时必须携带协议原件,原件之后返还。协议非常重要,不可草签。

  6、临时活动项目经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由哪个机构提供?

  临时活动项目经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由各出资方对自己出资情况进行说明并出具证明。需要签字,外文材料还需要翻译。如果境外非政府组织全额出资,那么该组织出具含有“全部资金由我方资助”或其他类似表述的说明。如果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中方合作单位各出资50%,各自就出资情况作出说明。无论哪种情况,中方合作单位都需要提供银行账号、开户行,并说明“此次活动全部使用此账号”“专款专用”等内容,可以单独出具此项说明或者附在中方合作单位出资证明之后。

  即使资金来源已经在境外非政府组织与中方合作单位的书面协议里写明,备案时仍然需要提交临时活动项目经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7、如果一项活动有多个境外非政府组织或多个中方合作单位参与,由哪个机构出具出资证明?

  由出资最多的机构统一出具资金来源证明,并写明其他机构出资情况。比如有三个境外非政府组织分别出资100万、30万和20万,那么由出资100万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出具证明,并写明其他组织出资情况。

  8、“中方合作单位获得批准的文件”如何开具?

  以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备案为例,“中方合作单位获得批准的文件”指的是中方合作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不是登记部门)出具给北京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或者中方合作单位的“公对公”函件,而不能是出具给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函件。内容为同意某某组织与某某组织在某某时间开展某某活动,附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具有外事审批效力的公章。

  9、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作为中方合作单位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由哪个单位审批?

  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由民政局具有外事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并出具有关文件。

  10、活动资金2016年已经到账,活动在今年开展,是否需要备案?

  由于活动在今年开展,相关法律已经生效,需要备案。

  其他问题

  1、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外籍代表如何办理签证?

  以北京市为例,依法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外籍代表可以持北京市公安局发放的首席代表证或代表证,到外国专家局办理工作许可证明,随后到相关出入境部门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等签证文件。外籍员工签证手续不变。

  2、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外籍员工数量比例有无要求?

  目前没有。

  3、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施行之前已经开展的活动能否继续进行?

  对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生效前就开展的延续性活动,比如在2015年签订合同在2015年至2017年开展活动,或者在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前已经开展活动并签署相关合同,目前需要按合同给合作方付款,但是代表处尚未成立等情况,公安部门一般会予以酌情考虑,但境外非政府组织必须尽快办理临时活动备案,公安部门会甄别审核那些为规避新法突击签订的合同。

  4、未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国内的登记准备工作是否合法?

  境外非政府组织为设立代表机构而开展的活动是合法的,但不得以设立代表机构的名义开展其他活动。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活动宜尽快办理,不能是无限期的。

  5、结汇手续是否有变化?

  结汇和以前没有区别,现在仍然按照外汇管理条例进行结汇。

  6、境外非政府组织向境内某项活动捐赠是否需要备案?境内机构是否可以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捐赠?境外非政府组织是否可以被动接受境内捐赠?

  境外非政府组织向境内某项活动捐赠需要临时活动备案。举例来说,如果境外非政府组织A和中方合作单位B合作开展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C对该活动进行捐赠,那么需要由B来担任C的中方合作单位,就捐赠活动办理临时活动备案。

  境内机构可以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捐赠。注意不能违反第三十二条“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未登记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委托、资助,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是否可以被动接受境内捐赠没有定论,尚需等待细则规定。

  7、高校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都需要由教育部批准吗?

  北大、清华等具有外事审批权的高校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可以自行审批,并非所有活动都需要找教育部门。由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和高校的活动很多,立法者考虑实际情况,所以有外事审批权的高校可以自己审批。境内外高校合作不受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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