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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辽宁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辽软环境[20172

 

辽宁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辽宁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有关部委,省(中)直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7220


辽宁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决策部署,为全面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健康的营商环境,助力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现就2017年在全省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指示和关于软环境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为契机,以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抓手,以推动振兴发展为核心,以各市政府和省(中)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我省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尊商、重商、亲商、爱商、扶商意识,积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以塑造良好的辽宁新形象助推辽宁老工业基地重振雄风。

二、工作目标

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部署,针对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着力推进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政务服务水平与质量明显提升,项目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商事办理更加高效便捷,政府部门、窗口单位人员遵章守纪意识明显增强;

——投资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政府诚信制度建设得到加强,招投标、采购更加公开、公正、透明,违法违规行政行为得到治理,市场准入更加公平;

——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各级执法队伍人员公仆意识明显提高,执法环境明显净化;

——营商环境规章制度更加健全,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整治、查处措施更加有效,营商环境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整治政务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简政放权过程中该下放的权力下放不完整,各市、县(市、区)政府承接下放权力履职不到位问题;二是涉企项目核准范围大、前置条件多、多头审批、多部门盖章,核准条件和标准不明确、审查周期长、中介服务不规范,项目备案变相成为行政许可,缺少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等问题;三是审批服务窗口未按政府确定的三定方案正确履行职责,未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四是审批服务窗口单位办事程序和标准不够公开透明,执行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和文明服务制等制度不到位;五是审批服务人员政策水平不高,业务不熟,服务质量差,有章不循,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推诿扯皮问题;六是核准、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问题。(各市政府,省编办、省政务管理办公室、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人防办、省物价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气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整治招商引资、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不讲诚信,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不兑现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承诺等问题;二是工业园区服务环境差,涉企收费高、收费不合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达标,区内公共交通不便,生活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三是对外来企业投资、经营活动额外设定限制性条件,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三是特许经营领域非禁即入落实不到位,各类市场主体不能平等参与项目投资的问题;四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开、公平不够,未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各市政府负责)

(三)整治政府侵占企业财产行为。一是政府部门滥用职权,利用公权力,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行为;二是政府部门借用企业资金,占用依法应当划拨给企业的拨款以及依法应当退还企业的税金、收费、土地出让金、保证金、政府性基金和补助资金等;三是拖欠企业承建政府工程项目的工程款行为。(各市政府、各级法院,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整治违规增加企业负担行为。一是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及收费标准规定,额外设立收费项目及高收费行为;二是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会费、活动经费,违反规定进行评比、达标、鉴定等活动,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向企业索要产品或者强制低价购买产品;三是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各市政府,省工信委、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国税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整治执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公仆意识淡薄,个人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违法事实认定和处罚程序、自由裁量权使用方面随意性过大,工作态度差等问题;二是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 违反规定对同一企业反复多次进行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三是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等行为。(各市政府、省软环境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卫计委、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负责)

(六)整治特定行业服务不规范行为。一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气象等特定行业和政府部门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未实现公开、透明,工作规则执行不到位,服务态度较差,服务水平不高问题;二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特定行业任意设定霸王条款,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条件,违规向企业收取配套费等行为。(辽宁电力公司、省住建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人防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整治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重点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的抽贷、断贷行为,收取贷款手续费过高,额外收取附加费用等行为。(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7年2月底前)。各市政府、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要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制定《2017年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专项整治时间表、路线图,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全面部署。要将工作部署情况及《2017年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送省软环境办。

(二)自查整改(2017年3至5月份)。各市政府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各审批职能部门和窗口单位,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各市机构部门,认真对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围绕本地区、本系统确定的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对营商环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同时,省软环境办通过民心网收集、投诉服务机构受理、特约监督员反馈、明察暗访、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收集问题,将案件分别移交到所在市、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整改。各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自查找出的问题和省里移交的案件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整改目标和措施,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整改落实。省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自查整改工作的推动和指导,确保问题在本地、本系统得到妥善解决。

(三)整改情况上报(2017年6月份)。各市政府、各系统要建立自查整改台账,将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取得的初步成效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统一上报省软环境办。

(四)督查督办(2017年2月至11月)。在各市、各系统上报整改方案后,省软环境办将联合省有关部门深入各地、各部门就专项方案实施及自查自改中的情况进行实地明察暗访。对工作不部署、不落实、走过场,并对发现的问题不整治、不解决、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进行专项督查督办,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单位限定时间完成整改,达到企业满意。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建立省委统一领导,省政府亲自抓,省软环境办综合协调,各市政府、省(中)直有管部门各负其责,动员企业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各市政府都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17年度重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细化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省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和指导。

(二)针对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各市政府要集中力量,综合运用各项整治措施,加大问责、曝光、行政处罚力度,对政府部门、单位的违法行政、滥用职权、不讲诚信、有章不循、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事实清楚、后果严重的案件直接责任人依纪依法依规予以处置,该轮岗的轮岗、该免职的免职、该撤换的撤换,违规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查处整治一些情况复杂的案件过程中,市政府与省直有关部门,以及省直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研究,准确把握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形成合力,依法依规对案件予以查处整治。

(三)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基础上,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模式,加强监管制度创新。依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案件举报、投诉、整治、处罚等各项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笼子,加快建立形成标本兼治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各类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发生。

(四)加大考核力度。专项整治工作要以市场主体是否大量增加、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满意程度是否显著提高、民间投资是否明显增加、今年确定的经济指标是否如期实现四大目标为主要考核指标,并同各市、各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一并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对本地区、本系统完成上述目标情况进行总结,对全年专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按时将季度总结和年度评估报告报送省软环境办。同时,按照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安排,分阶段对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对责任落实到位、整改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地区、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对个别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缓慢、整改不力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辽宁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2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