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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中)直行业单位营商环境建设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直行业单位营商环境建设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中) 直相关行业单位:

按照《辽宁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软环境[2017]2号)的要求,现将《省(中)直行业单位营商环境建设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省(中)直单位结合本行业特点认真组织,逐项检查,立查立改,同步建立邮箱、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确保突出问题得到快速处理和妥善解决。各省(中)直单位于3月20日15时前将本单位《2017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及营商环境建设组织机构(加盖公章)报送省软环境办。

人:张 邮箱:lnhyjdc@163.com

联系电话:13700006957 传真:024-86896265

辽宁省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中)直行业单位营商环境建设

督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十二届党代会精神和省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推进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的不断深入,推动全省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按照《辽宁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软环境[2017]2号)要求,制定《省(中)直行业单位营商环境建设督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查组组成人员

长:吴国纯

副组长:刘积奎

员:邹桂金

张力泓

二、督查工作重点及内容

(一)督查重点

《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部署、《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辽宁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意见》等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具体内容

1.营商环境建设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召开贯彻落实会议情况;在本行业信息网开辟专门网页和内容更新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考核方案等配套规定情况;涉及审批的内容开展自检自查,发挥窗口服务职能作用明确、到位等情况。

3.企业和群众通过民心网等诉讼渠道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项目审批慢、环节多、收费高、服务意识差、不作为、乱作为,乱检查、乱执法、乱摊派等问题。

4.整治政务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简政放权过程中该下放的权力下放不完整,各省中直行业单位承接下放权力履职不到位问题;二是涉企项目核准范围大、前置条件多、多头审批、多部门盖章,核准条件和标准不明确、审查周期长、中介服务不规范,项目备案变相成为行政许可,缺少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等问题;三是审批服务窗口只负责审批事项的受理,未获得审批授权,不能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四是审批服务、商事办理窗口单位办事程序和标准不够公开透明,执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办结或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不到位;五是核准、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问题。

5.整治违规增加企业负担行为。一是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及收费标准规定,额外设立收费项目及高收费行为;二是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会费、活动经费,违反规定进行评比、达标、鉴定等活动,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向企业索要产品或者强制低价购买产品;三是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

6.整治执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公仆意识淡薄,个人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违法事实认定和处罚程序、自由裁量权使用方面随意性过大,工作态度差等问题;二是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 违反规定对同一企业反复多次进行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三是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等行为。

7.整治特定行业服务不规范行为。一是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气象等特定行业和政府部门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未实现公开、透明,工作规则执行不到位,服务态度较差,服务水平不高问题;二是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等特定行业任意设定霸王条款,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条件,违规向企业收取配套费等行为。

8.整治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重点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的抽贷、断贷行为,收取贷款手续费过高,额外收取附加费用等行为。

三、 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

要求各省(中)直行业单位结合本系统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要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3月底前制定本单位《2017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时间表、路线图,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

要求各省中直行业单位负责组织各分支机构、各审批职能部门和窗口单位,认真对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围绕本单位确定的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对营商环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自查找出的问题和省里移交的案件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整改目标和措施,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整改落实,要建立自查整改台账,将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取得的初步成效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省软环境办行业监督处。

四、 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

听取各省中直行业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汇报。

(二)现场调查

对各省中直行业单位就专项整治方案实施及自查自改中的情况进行实地明察暗访,现场调查;抽查走访企业、投资项目等。

(三)座谈了解

召开各类、各层次座谈会,与企业代表、投资项目业主等座谈交流,收集整理投诉机构受理和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情况反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问卷及网上调查

向相关部门、机关干部、企业代表、投资项目代表发放调查问卷,打分调查;在民心网、等网站上设立调查问卷窗口,广泛征求意见。

(五)核查回访

督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调查了解,回访落实情况。

(六)反馈意见提出整改建议

督查组向相关部门反馈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结果,就督导检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时限。

(七)督促整改

审核并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取得实效。

五、工作部署

督查组全年对重点行业单位进行专项整治实地抽查督查。上半年重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下半年重点回头看,督促整改落实。每次实地督查由督查组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时间,平时跟踪掌握动态情况。

3月份: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月20日报省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4-5月份:各单位自查及整改。

6月份:各单位建立自查整改台账,上报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取得的初步成效和下一步工作安排。(6月20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省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11月:赴各单位专项整治督查督办。

12月份:汇总整理各单位专项整治督查情况,形成各行业单位专项整治总体情况报告,报省政府。(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年度总结报告报省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