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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放管服”工作情况报告


   

bet“放管服”工作情况报告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省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2016年7月10日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后,省公安厅立即成立了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大伟副省长任组长。2016年7月30日,省公安厅组织召开了全省公安机关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全力保发展促振兴电视电话会议。大伟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公安机“要在缩短时限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创新服务手段等方面想办法,用最简单、最便捷、最高效的方法,让更多企业和群众享受改革红利。”2017年2月9日,省厅召开厅党委会议传达学习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大伟副省长提出:“公安机关要从全省振兴发展的大局和企业生产经营、社会民生的问题角度,来考虑公安工作,多想办法、擅于创新,多出成果、多见成效”。为我省公安机关“放管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一、行政审批及相关证明情况

按照通知要求,我厅对全省行政审批发证和各类证明情况进行了调研。经过认真梳理,目前我省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共有行政审批发证事项597项,其中省厅11项,沈阳39项,大连41项,鞍山39项,抚顺39项,本溪39项,丹东45项,锦州42项,营口42项、阜新39项、辽阳39项,铁岭39项,盘锦42项,葫芦岛42项,机场6项,辽河14项。各类证明27项,具体事项内容见附件一、附件二。

为了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创新服务方式,我厅以审批改革为契机,积极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明确证件审批标准,全面提升了行政审批服务质量。

(一) 成立专门机构专项管理。为进一步促进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我厅办公室已正式加挂行政审批处牌子,全厅行政审批工作职责向行政审批处(办公室)集中。公安厅目前已有32项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省政务中心,在5个窗口开展审批办理或预约办理业务,共进驻工作人员17名。各市参照省厅模式关行政审批业务均已进驻各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安分中心,除辽河、机场公安机和阜新、葫芦岛市局正在申请编办批复外,其余12市局均已建立编办批复的行政审批处(科),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我省公安机关省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开展了网上审批,极大方便了相关企业、群众。

(二) 持续深入推进。2016年5月25日、26日省公安厅在鞍山市组织召开了全省公安机关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现场会。全省14个市和辽河、机场公安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明确要求“大厅之外无审批、清单之外无权利”的工作目标,公安厅机关办公室协调相关具有审批职能的警种部门对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的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再次进行梳理、确权,并将清单作为我省公安机关开展行政审批的依据,会后经过反复梳理确认,印发了《关于建立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动态权责清单的通知》(辽公通〔2016〕289号)

(三) 规范审批行为编制审批标准我厅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和流程再造,逐项制定了审批标准,列明了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机构等相关内容,并通过各级公安政府网站向社会予以了公示。与此同时,我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对未在目录中的审批事项也逐项进行了梳理,并印发了《bet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实施意见》(辽公通〔2016〕107号)。

 “减证便民”工作开展情况及具体措施

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减证便民”工作。在省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公安机关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规范行政职权、缩短审批时限,优化服务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方面,主动作为,强力推进,从2014年至今,先后分四批次出台77项“减证便民”举措,其中涉及优化服务流程的51项,精简证明材料的5项,缩短办事时限的8项,其他服务便民举措15项,为改善辽宁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办事创业。

(一) 优化服务流程,促进服务标准优质化

今年来,我厅积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不断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2014年至今我省公安机关优化服务流程51项。一是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优化服务流程。例如我们启用省内空港口岸已建成的出入境人员自助查验通道,对已备案的经常出入境人员、港澳旅客、机组人员等特殊服务对象实行电子自助通关;在具备条件的海港口岸推行船舶梯口刷卡式通行查验模式,以二代居民身份证替代传统纸质登轮证件,为港口生产作业人员提供便利。二是针对特殊对象群体优化设置流程。开展重点项目消防审批“绿色通道”。开设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招商引资项目消防审批“绿色通道”,建立领导包干、一站式办理、专家评审、优先审验等制度,专人负责,主动上门,现场办公,快捷服务。省消防检测站对符合申报检测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项目,分别按照随报随检、二日、三日内安排免费检测。三是增加在岗时间,方便群众办事。例如我们开展延时、错时、及时受理出入境工作需求开展周六受理。各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每周六(五一、十一、春节等国家规定长假除外)正常开通受理窗口,受理居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受理当天正常计入工作时限。开展工作日午休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全年365天不间断受理申请。

(二) 精简证明材料,促进办事手续便捷化

我省公安机关精简证明材料的工作举措有5项:一是简化登轮管理手续。在大连、营口地区推行长期登轮证件在港口所在城市通用登轮管理模式;简化船员家属办理登轮证件程序,申请人凭身份证明及船方担保可办理登轮手续。二是推行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审核,联审通过的直接出具印章刻制备案证明,企业凭证明直接刻制印章。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印章刻制确认表》,不再提交现行办理印章刻制手续的其他材料,进一步减少企业办事成本。三是实施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以沈阳、大连、抚顺三市为试点城市,实行户口迁移一地办结,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四是推行完善“一证通”。在大连、营口等有多个边检站的城市,扩大“一证通”式登轮证件适用范围,简化登轮单位备案标准。五是实行消防“容缺受理”制度。因规划证明许可文件未及时下发致使无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的项目,对消防设计先行审查,在合格的前提下,允许提前施工,补办消防手续。

(三) 缩短办事时限,促进行政管理高效化

2014年至今,我厅出台8项措施,缩短了11项办事流程,提高了行政管理效率。例如2014年我们对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室内装修和用途变更的改建工程,消防部门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第一类非药品类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禁毒部门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提高金融机构安防设施合格证行政许可审批效率,内保部门审批时限中建设方案论证审批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审批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对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机构申请材料的审核、审批,省、市两级保安监管部门由《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各15个工作日缩减为市级保安监管部门7个工作日、省级保安监管部门5个工作日。

(四)规范行政职权行使,促进权力运行标准化

标准化的行政权力流程,规范的权力行使,是“减证便民”工作的根本保障。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厅梳理确认了《公安厅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了各类行政职权的行使主体、法律依据、责任事项。在规范行政权力方面,我们始终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应放尽放原则,按照厅党委的要求,我厅对符合简政放权精神,可以取消、下放的权力一律取消下放。2013年至今,厅机关共取消行政职权6项,下放24项,对应该通过市场调节可以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对于下级部门可以管好的事项一律下放。目前我厅共有行政职权90项。二是权力法定原则,清单的全部职权全部源于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对于法律修改、废止的内容,及时调整相应职权。对国务院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及时予以调整,并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三是制度管权原则。为严格规范各类行政执法权的行使,从2008年至今,省厅下发各类执法文件100余份,各地公安机关围绕执法管理、执法公开、执法回访等方面,出台1000余项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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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1日